【圖】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2019
摘要:建立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建立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產業結構調整、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推動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著力打造開放型經濟發展先行區、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范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119.97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南京片區39.55平方公里,蘇州片區60.15平方公里(含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5.28平方公里),連云港片區20.27平方公里(含連云港綜合保稅區2.44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并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南京片區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創新先導區、現代產業示范區和對外開放合作重要平臺;蘇州片區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產業園區,打造全方位開放高地、國際化創新高地、高端化產業高地、現代化治理高地;連云港片區建設亞歐重要國際交通樞紐、集聚優質要素的開放門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交流合作平臺。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持續推動“多證合一”。推進“2個工作日內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獲得不動產登記、30個工作日內取得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改革。加強商事審判隊伍建設,發展國際商事仲裁、調解等司法替代性解決機制。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
2.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江蘇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和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和方式改革。
3.創新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落實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在安全生產、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領域建立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和責任追溯制度。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4.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監管新模式。探索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將資本項目收入劃轉或結匯并依法用于境內股權投資。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5.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項目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推廣市場化招商模式,成立企業化招商機構。實施重大外資項目“直通車”制度。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誠信制度。
6.提高境外投資合作水平。創新境外投資管理,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支持建設國家級境外投資服務中心。投資境外非貿易類實體項目的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因外保內貸履約形成對外債務時,應辦理外債登記,并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支持依法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
7.大力發展總部經濟。進一步完善總部經濟促進政策,打造總部經濟群。推進企業跨境財務結算中心集聚發展,開展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跨境財務結算中心經批準可以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設立跨境人民幣資金池,集中管理集團內人民幣資金。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8.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動數據協同、簡化和標準化,實現鐵路、海關、口岸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和執法互助。探索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和追溯標準國際互認機制。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商品和機構范圍。優化口岸通關流程,推進貨物平均放行和結關時間體系化建設。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支持銀行為真實合法的貿易結算提供優質服務。
9.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探索與自貿試驗區外機場、港口、鐵路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聯動發展。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支持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和國際快件監管中心建設。完善進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監管體系。支持自貿試驗區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支持依法依規建設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搭建生物醫藥集中監管和公共服務平臺。開展進境生物材料風險評估,優化對細胞、組織切片等基礎性原料的檢疫準入流程。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庫,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允許海關接受軟件報關。
10.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建立完善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跨部門協調機制,探索服務貿易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集中辦理改革。探索建設服務貿易境外促進中心,構建中小微服務貿易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打造以數字化貿易為標志的新型服務貿易中心。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推進人民幣在服務貿易領域的跨境使用。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11.擴大金融領域對內對外開放。支持依法依規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民營銀行、保險、證券、公募基金、持牌資產管理機構等法人金融機構。支持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支持發展離岸保險業務。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化。探索自貿試驗區內上市公司外資股東直接參與上市公司配售增發業務,支持外籍員工直接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12.強化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穩妥有序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探索債券、股權融資支持工具試點。支持開展外債注銷登記下放給銀行辦理試點。擴大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規模。依法依規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和服務,為能源、化工等提供保障。
13.推進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研究設立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支持開展政府投資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退出試點,探索政府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和讓利機制。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政策試點。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基金小鎮依法依規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服務。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4.支持制造業創新發展。發展前瞻性先導性產業。建設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建設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服務產業創新平臺、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推進5G試商用城市建設,打造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在風險可控、依法依規前提下,積極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維修和再制造,探索開展高端裝備綠色再制造試點。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江蘇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
15.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打造健康服務發展先行區。在相關制度安排框架下,允許港澳臺服務提供者按規定設立獨資醫療機構。加快質子放射治療系統、手術機器人等大型創新醫療設備和創新藥物審批。探索開展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移轉化試點。推動郵輪、游艇等旅游出行便利化。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打造品牌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展會平臺。
16.構建開放創新載體。建設高水平產業創新平臺,鼓勵外資設立研發中心,建設國別合作創新園區、協同創新中心、海外創新機構,構建開放創新生態系統。推進國家級開發區等開放創新平臺與自貿試驗區互動發展。
17.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推進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金融創新體系,創新知識產權融資產品。完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探索推進職務發明創造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支持國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自貿試驗區依法探索設立辦事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18.優化創新要素市場配置機制。探索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為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和創業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開辟外國人才綠色通道,探索開展職業資格國際互認,探索放寬自貿試驗區聘雇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外籍專業人才條件限制。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住房、子女入學、就醫社保服務通道。允許外籍及港澳臺地區技術技能人員按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工作。支持完善人才跨境金融服務。創新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及監管模式。
(六)積極服務國家戰略。
19.推動“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多式聯運中心,探索建立以“一單制”為核心的便捷多式聯運體系。授予自貿試驗區鐵路對外開放口岸資質。支持規劃建設鐵路集裝箱中心站。建設大宗商品集散中心。促進國際運輸便利化,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設。搭建新亞歐大陸橋陸海聯運電子數據交換通道。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口岸執法機構的機制化合作。推動將中歐班列(連云港)納入中歐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試點計劃。將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備案下放至江蘇省。加強“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與相關國家的機構合作,參與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區、產能合作區等。
20.推動長江經濟帶和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加強與長江經濟帶和長江三角洲有關省市合作。加快建設揚子江生態文明創新中心。支持完善長江“生態眼”多源感知系統。在自貿試驗區打造高水平國際化協同創新共同體,共同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和科創高地。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集聚區,主動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重點產業的優化布局和統籌發展。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江蘇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權限,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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